招聘1人1个岗位
为确保“片区联育”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小学决定招聘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岗位
招聘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厦门户籍;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各级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如党员身份证明、学历、户籍证明、身份证等),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591516956@qq.com,邮件主题请按“专职党务+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填写。
(三)咨询电话
办公室:5559313转805
四、
考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党员身份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
3.户籍证明;
4.身份证;
5.个人简历。
五、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参照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学校将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递补
报考者有如下情况的,由学校自行替补,并报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备案:
1.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
2.因故退出的;
3.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4.被聘用后一年内辞职的。
六、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
其他事项
(一)有党建工作经历及一定文字功底的报考者优先。党建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从事过具体党建工作的经历。
(二)报考者须提供现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具有党建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建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组织部门(不含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出具的证明。
(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厦人社〔2017〕370号文规定办理。
(四)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入学前所在区户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考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25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五)学历(位)认定
境内学历(位)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国(境)外学历(位)。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提醒事项。面试时,学校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2025届毕业生和持国(境)外学历(位)者在岗位资格复核时需提交或书面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以上取得相关户籍、党建工作经历等,所要求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5年12月。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招考公告由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小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