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3人14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东北电力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优秀博士7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东北电力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20日至2008年1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视其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情况进行聘用。
3.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以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报名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考生将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报名邮件及文件名称格式为:“东北电力大学1号公告-N号(公告中岗位序号)岗位-考生姓名”,如:东北电力大学1号公告-1号岗位-张三。报名材料及要求如下:
1.报名者须填写《2026年东北电力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文件命名为:“1-1报名表(张三)”;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2-1身份证(张三)”;
3.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3-1本科毕业证(张三)、3-2本科学位证(张三)、3-3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3-4硕士毕业证(张三)、3-5硕士学位证(张三)、3-6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3-7博士毕业证(张三)……”;
4.在读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直博)者需提供硕博连读(直博)证明,相关材料文件命名方式按上述标准以“4-1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
5.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5-1经历证明(张三)”;
6.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交入党志愿书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复印件,文件名为“6-1党员证明(张三)”;
7.具有招聘资格条件系列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另附职称证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7-1职称证(张三)”;
8.以上所需的纸质版材料,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9.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0.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部门(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一)本次公告所有岗位均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等事宜,待考生资格审核后由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统一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三)面试前,由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考试成绩在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东北电力大学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东北电力大学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东北电力大学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6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7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6年的,可视为2026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由东北电力大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rczp.neep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联系方式”一栏。
(一)招聘单位电话
东北电力大学0432-64806129
(二)招聘单位纪检监督电话
东北电力大学0432-64806344
(三)主管部门(单位)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9968301
(四)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东北电力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2-64806129、1504425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