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7人12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精准引进各类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漳州市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157名。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2026届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即:2026届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岗位表中部属公费师范生专门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
详见《漳州市2026年紧缺急需教育人才、部属公费师范生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2026届毕业的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必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7.其他岗位条件详见《漳州市2026年紧缺急需教育人才、部属公费师范生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1月23日8:00—2月2日17:30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漳州”模块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于报考后1-2日登录福建就业网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
3.申诉审核:报考人员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通过福建就业网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时间为2026年2月3日17:3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6年2月4日17:30前登录福建就业网确认是否参加笔试考试。未及时确认的报考人员,将视同为不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一旦确认“参加考试”或“不参加考试”,则无法修改结果,请考生慎重选择。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月7日8:00开始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取消开考的岗位,该岗位通过初审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留意考务信息。部属公费师范生专门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通畅。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2.考生专业条件审核参照《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报考者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七、考试方式
1.设置仅采用面试的岗位(部属公费师范生专门岗位),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设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综合知识,在笔试合格线及以上(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3.综合成绩计算。设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占比40%和面试成绩占比6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仅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笔试考试时间为2026年2月8日,地点为漳州市。具体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http://jy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jyj/index.html),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通畅。
八、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或进入体检前,由招考单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各招考单位属地教育局网站发布。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招考单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列入拟录用对象,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十、选岗
同一岗位需要选岗的,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十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各招考单位属地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二、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选岗后与拟录用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拟录用资格,并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中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递补环节原则上不超过两轮,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已签约的对象解除就业协议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三、聘用核准
1.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2.所有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录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说明
1.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属于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漳州市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聘用、录用时的招考方案为准)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漳州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属于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以编办提供的数据为准),网上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最迟可放宽到体检时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漳州市编内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2.符合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