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2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工作(以下简称特殊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特殊招录共计划招录16人,均为网络安全技术类职位,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度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殊职位录用计划》(以下简称《录用计划》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市(地)公安机关捆绑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5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2026年度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关于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条件的公告》有关要求。
(九)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网络安全技术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具体专业详见《录用计划》附件1);
2.曾获得以下证书之一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ISC)²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认证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认证证书、思科CCNA证书、思科CCNP证书、思科CCIE证书、华为HCIP证书、华为HCIE证书;
3.参加国家级以上信息安全、网络安全、计算机编程等竞赛获个人三等奖或团体二等奖以上的(具体赛事详见《网络安全赛事认定清单》附件2);
4.在网络安全领域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类专利证书(排名前二)。
三、报考程序
特殊招录与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进行注册,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6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2月6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24:00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2026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9: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两科,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安排为:
2026年3月1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6年3月14日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评
招录机关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原则上根据同一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8: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成绩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达8:1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评。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及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凡存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因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的情形,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资格。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再递补。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进行,测试范围以《2026年度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招录专业技能测试大纲》(附件3)为参考。测试科目总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取消面试资格。
3.心理素质测评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报考者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供招录单位作为个性化评价参考。
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将于笔试后在哈尔滨市开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以100分计,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六、面试
招录机关原则上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在专业技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的报考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以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80%、20%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以100分计,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并依据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招录机关原则上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先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其他特殊职位有关政策等文件执行。
八、职位选择
市(地)级公安机关捆绑职位采取职位选择方式确定具体录用单位。除已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该职位其他面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职位选择。选择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的顺序进行,每人限选一个职位。前者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录用职位或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在职位选择过程中递补的人员,职位选择后进行补充体检、考察,因补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职位选择时应执行相关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九、公示和办理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选择、体检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
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如对职位与报考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15636095186进行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黑龙江省202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