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热爱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能力。
1.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遵循专业伦理规范,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支持。
2.负责学生心理危机预防、评估与干预工作,及时响应并参与危机事件处理。
3.承担心理健康类课程教学任务,参与相关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
4.协助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积极参与跨部门协作,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支持学校思想政治与学生管理工作。
6.恪守团队协作精神,与中心成员共同推进工作,积极参与专业研讨与案例督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研究生学历,取得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相应的学历学位。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均为应用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基础心理学等心理学相关专业。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非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中国心理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注册心理师或注册督导师,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二级心理咨询师,或国家卫健委颁发的心理治疗师等以上资质。
4.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
5.信息化素养高,具备熟练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AI运用能力。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策划组织、人际沟通、团队合作和执行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较好地应用英语进行交流沟通。
三、招聘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2026年3月15日18:00前,应聘人员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党员身份证明、英语等级证书,已获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专业资质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至xgbjyb@whut.edu.cn。
(二)资格审查和考核
2026年4月上旬左右,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聘人员组织资格审核和专项考核(含初试和信息化能力测评),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根据规定程序对考核通过人员进行政治把关,经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体检和入职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方式为预聘制,首聘期3年,考核合格可转入事业编制。
2.凡与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或研究生导师为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注明,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应聘人员收到录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学校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5.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
6.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7.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可适当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
联系人和电话:
学生工作部(处)孙老师027-87859767
学生工作部(处)刘老师027-8765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