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1个岗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市属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与监督,提升医院经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郑州市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7名,聘用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统一委派至市属公立医院任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近5年一直在财务、会计、审计、财税等领域工作;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经市属公立医院委派制总会计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从事财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不少于10年,且担任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5.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8日。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材料名称”)到邮箱zkzp2026@163.com。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需注明任职单位、岗位、任职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由任职单位加盖公章);
(5)业绩材料(如负责的重大项目报告、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成果、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由市属公立医院委派制总会计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线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审。复审时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5: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安排等事项将在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财经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会计、财务、审计、税法、医院经济管理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阅卷工作完成后,由市属公立医院委派制总会计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网站公布。因参加面试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敬业精神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要求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并在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档案信息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派驻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和编制隶属派驻医院。
3.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
四、待遇保障
聘用的总会计师参照医院领导班子副职管理,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参照市属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薪酬水平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招聘期间的各项通知均通过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67170827、67170835
监督电话:0371-6717080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