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4人8个岗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补充本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3周岁(1981年12月1日);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应聘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