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工作。
二招聘计划
勤务辅警11名,其中:
1、盐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盐都大队大冈、楼王、学富交警中队3名(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大冈、楼王、尚庄、秦南派出所8名(协助开展警情处置、巡逻处突、社区警务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男性,18至30周岁,以报名起始日为限;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
5、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较强的执行力;
6、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二)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身高不低于1.70米;
2、五官体型端正,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3、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4、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的眼病;
5、面容和身体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五官畸形、口吃、口眼歪斜、步态异常、斜颈等情形);面部、身体无纹身、无瘢痕、无其他影响身体功能的情形;
6、无其他影响从事辅警工作的疾病。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