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公开招聘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若干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2/8 -2025/12/12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本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期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接受本院立案后委托或自行接受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二、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专业性、行业性机构组织;
2.拥有3名及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兼职调解员;
3.具备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范;
4.具备健全的投诉渠道和惩戒机制;
5.未受过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6.具备开展调解工作所必需的场地及办公条件。
(二)特邀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从事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4.未受过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