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宿豫区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管理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岗位
选聘单位和岗位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豫区国有企业公开选聘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选聘范围
1.董事长选聘范围:现任宿迁市级国企、金融机构中层正职或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岗位任职经历;现任宿迁市内县(区)级国企董事长(总经理)或有2年以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任职经历;现任宿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科或副科职级2年以上。
2.副总经理选聘范围:现任宿迁市级国企、金融机构中层副职;现任宿迁市内县(区)级国企(含国有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机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或有2年以上中层正职任职经历;现任宿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副科或科员级3年以上。
三、选聘形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公布选聘事项、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考评、体检、考察与公示、试用期考核等程序实施,择优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
四、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正常履职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除有特殊要求以外的,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