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8人8个岗位
为优化教师队伍人才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67号)等文件精神,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决定公开招聘教师3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亭湖区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6日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3周岁(1982年1月16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5.志愿在亭湖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6.报考岗位须持有与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提交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7.具备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
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