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9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响水县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决定赴高校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高校毕业生,取得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含38周岁,1987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3周岁以下(含43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七)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