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80人105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180名优秀毕业生(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师范专业),专业对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历可放宽至2026年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应届本科生:①本科期间获得过院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②本科期间获得过院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之一;③本科期间获得过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院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大学本科生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须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4.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应聘者视同为2026届毕业生。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