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相关学校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教师2名及紧缺急需教练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考试方式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关要求及考试方式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22日至2008年6月29日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专业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应聘岗位代码为01岗位的人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具备任一学段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学段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
3.应聘岗位代码为03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围棋业余五段及以上证书。
(七)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2.2026年12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5.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网址: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218.93.212.38:12123/suyu_)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2026年6月22日9:00-6月29日16:00;
资格初审:2026年6月22日9:00-6月30日12:00;
陈述和申辩:2026年6月22日9:00-6月30日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6年6月22日9:00-7月1日12:00;
缴费确认:2026年6月22日9:00-7月1日16:00。
(三)网上确认
1.区教育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区教育局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66503)。
2.所有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完成缴费确认,即报名成功。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宿豫区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4466503),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公开招聘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6年7月2日9:00-12:00。
4.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7月8日10:00—7月11日9:3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豫区教育局(0527-84466503)。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公布成绩(取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6年7月11日 9:00-11:00。
2.笔试地点及考试须知: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01、02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03岗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技能测试)前将对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信息完整并盖章),网签的须提供网签页面截图,并提交《未就业承诺》(附件2)。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院(系)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资格免试认定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03岗位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4.报01岗位的人员若研究生学段专业不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的,须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或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5.报03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围棋业余五段及以上证书。
6.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还须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管(存)档证明并提交《未就业承诺》(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经现场审核,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面试(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01、02岗位进行面试,03岗位先进行技能测试再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面试(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1.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01、02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03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具体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宿豫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履行组织、指导、监督、查纠职能,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处置。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事前方案核准、事中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纠偏工作,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本公告由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3(宿豫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7-80609012(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