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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7 09:00-2026/7/31 17:00

根据《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遣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外用工空缺和工作需要,市公积金中心决定招聘编外用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27日至2008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4.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

6.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市公积金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本次招聘岗位按大类确定专业,请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12楼市公积金中心1205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市公积金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1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市公积金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对报名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8月7日16:00前向市公积金中心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公积金中心对照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市公积金中心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

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结合招聘岗位特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

最终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面试时间将通过邮箱告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通知明确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通过邮箱反馈,笔试成绩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原则上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公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等情况不合格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者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从完成所有考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聘用。

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41308;

监督电话:0511-84420519。

本公告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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