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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东海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25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3 09:00-2026/8/12 16:00

因工作需要,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东海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东海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dhxzf/gsgg/gsgg.html)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详见《岗位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5年8月3日至2008年8月12日之间出生),退役军人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应是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按专科、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限连云港户籍。

(八)岗位代码G01岗位资格条件中实际驾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九)应聘人员具备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或辅警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身份的,笔试成绩加5分,应聘人员具备多项加分的,只加一次,不累加。

(十)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报考者,将不予录用。


三、招聘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公安局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222.189.10.7:8082(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2026年8月3日09:00—8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8月3日09:00—8月12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8月3日—8月13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8月3日—8月13日每天的09:00-18:00。

5.具备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8月13日下午17:00前,请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至东海县公安局门卫(振兴北路99号),逾期将不再受理,不予认定加分条件。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东海县公安局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1867038;

考务技术咨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准考证打印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东海县公安局将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东海县公安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4.报名通道关闭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情况。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情形,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5.报名结束后请及时关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本次招聘考试等相关信息。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2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7027336。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东海县公安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6年8月14日9:00-11: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岗位,由东海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人员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

(7)有文身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此次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与招聘岗位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均不得应聘相应岗位。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加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相关信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含加分)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海县公安局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5: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警务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东海县公安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被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东海县公安局陈述申辩。

5.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名单公布后不在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评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入围体能测评。

2.测评科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3.测评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划定测评合格标准:

(1)30周岁(含)以下。1000米跑≤4′45″;4×10米往返跑≤13″4;纵跳摸高≥255厘米。

(2)31周岁—35周岁。1000米跑≤5′00″;4×10米往返跑≤13″7;纵跳摸高≥255厘米。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参加测评人员及时关注。

5.体能测评合格名单将于测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6.注意事项:

(1)参加测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时,着运动服、运动鞋,现场填报《东海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3)每一项测评结束后,考生须在测评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现场提出。

(四)面试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及排名和体能测评达标情况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各方面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东海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点对以下情形进行考察: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情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

东海县公安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录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公安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东海县保安服务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可以续签),派遣至东海县公安局本次招聘的岗位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以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实行每月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试用期满后,G01岗位年收入约4.2万元(含“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工龄工资等);G02岗位年收入约5.6万元(含“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值班补贴、工龄工资等)。


九、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219658。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公安局会同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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