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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告

阜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告

招聘4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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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6 09:00-2026/9/3 18:00

因工作需要,阜宁县委政法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阜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事业至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调。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阜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4人,主要工作职责为综治信息平台相关业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网格化社会治理、文稿撰写等。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见附件1。


三、报名范围

符合资格条件的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除外),年龄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学历要求和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等条件,详见附件1;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选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2026年8月26日前,被阜宁县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6.受过劳动教养的;

7.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10.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宜参加选调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此次公开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9月3日(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阜宁县委政法委1304室(阜宁县香港路717号)。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材料外,还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等材料。

(二)资格初审及要求

1.资格初审

阜宁县委政法委负责对所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其领取准考证。

2.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阜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电子版照片发邮箱fnzfw1304@163.com,命名为岗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4)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可在面试之前提供)。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选调公告和选调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有关信息。

2.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选调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选调岗位。

4.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阜宁县委政法委陈述申辩。陈述和申辩时间:2026年8月26日-9月3日(工作日)期间9:00-18:00。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岗位笔试成绩取前3名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含末位同分者)。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选调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阜宁县委政法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选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试者。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确定入围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可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公示及调动

(一)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拟选调人员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一经调入,原身份、职务职级、职称和待遇将不再保留,在考察时必须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关系外,拟调入人员应当在选调单位最低服务3年。


七、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选调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公告咨询及选调由县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515-87238128,18112069096。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0515-87261432。


八、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信息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公告由阜宁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岗位设置、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或由选调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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