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2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前端化、集约化、快速化多元解纷的扬州路径,扬州市商会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扬州市商会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商调委”)现决定公开选聘调解专家、调解员(第二批),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及相关业务工作。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调解专家从扬州仲裁委员会现有仲裁员队伍中选聘,调解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沟通调解能力;
(二)办案能力出众,能够厘清案情事实,撰写仲裁法律文书;
(三)热爱仲裁事业,积极参加商调委各项工作。
2.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商事调解工作满3年;
(二)从事律师、仲裁、公证工作或者曾任法官、检察官满3年;
(三)具有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法律或者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2025年9月前从事商事调解工作满3年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公职人员兼任调解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二、岗位职责
1.开展当事人纠纷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仲裁效率;
2.宣传仲裁法律制度,防范虚假仲裁,规范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并引导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收集整理仲裁立案材料,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指导当事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确保立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4.开展常态化的走访服务,将仲裁服务延伸至基层,确保群众和企业能够便捷了解和申请仲裁服务,帮助基层专业高效解决经济纠纷;
5.定期参加研讨、培训,及时协调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完成商调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2.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供申请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调解专家、调解员申请材料命名为“调解专家申请+姓名”“调解员申请+姓名”,以压缩文件(.zip)形式发送至邮箱:yzsstw@163.com。
若申请人同时符合调解专家、调解员选聘条件,可以同时申请调解专家、调解员,但必须分别填写如下两张申请表。
联系人:徐伟、钱范莉淇,联系电话:0514-82890999、0514-87900963。

(调解专家申请表)

(调解员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1.商调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申请材料不退还。
2.聘用。拟选聘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合格者由扬州仲裁委员会统一聘任。
四、其他事项
1.商调委与被聘用方不构成劳动、雇佣、帮工等法律关系。
2.在选任过程中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