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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2026年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公告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2026年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9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9 09:00-2026/7/30 17:00

按照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省信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社工发〔2026〕33号)要求,结合委直属单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服务期限

本次计划招募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9名(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1)。招募人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不超过2年。


二、岗位职责

主要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社会支持、出入院适应、对接医疗救助基金,开展个案管理、远程服务、健康知识及相关政策宣教、心理和情绪辅导、医患关系调适等服务;关注医务人员需求,为其提供减压服务,参与医学人文教育、调适医患关系等工作,结合医院和科室需求开展社会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督导;为出院患者对接社区资源,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医养结合、健康促进、社会康复等服务;为突发灾难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重要关系人开展危机介入、团体辅导等专业服务,促进疾病治疗,提高患者及其家庭的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应急需要;普及常见多发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知识。


三、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自愿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六)主要招募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招募2026届毕业生,2025届、2024届、2023届毕业生亦可报名);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同等纳入招募范围(需提供服务协议和年度考核表等佐证资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考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招募,责任自负。

(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处分(含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和在大学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的处分等)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请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00号501室)现场报名,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9日-2026年7月30日(9:00-12:00,14:00-17:00)

(三)报名资料

1.南充市2026年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见附件2)2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

3.近期蓝色底版正面2寸免冠照片2张;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5.公告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将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现场反馈给本人。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6年7月31日9:00-12:00,14:00-17:00在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00号50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行放弃。

(六)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发布的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名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初审、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分值。本次招募通过面试方式择优录用。其中,当岗位招募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超过1:10的,先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选(不指定教材),根据笔试成绩按1:5从高到低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如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岗位招募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低于或等于1:10的,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招募。笔试及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如出现末位同分情况,则依次按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学历高者顺序入围。若末位同分人员各项条件相同,则通过加试决定入围人选。

考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上公告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按照招募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募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名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第2日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政治审查。因政治审查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八、公示

根据上述程序确定拟招募人员后,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招募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用人单位与招募人员按程序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募人员资格。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待遇保障

每人每年4.5万至5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包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十、协议签订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不超过2年,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十一、退出机制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募资格,已经签订协议的予以解约。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请报考人员随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并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募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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