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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抚远市第三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关于2026年抚远市第三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30人1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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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8 08:30-2026/10/26 16:30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就业、扩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黑人社函〔2026〕279号及《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相关业务流程工作指引》、黑人社规〔2020〕3号、黑财规〔2026〕6号等政策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开发申请,经市人社局和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见《附件:2026年抚远市第三期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详细工作内容及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


二、招聘方式及范围

(一)公开招聘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平等、择优原则,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援助属性,实行岗位公开,仅限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自愿申报,择优录用,按规定开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范围

1.抚远市户籍或抚远市常住人口,已办理失业登记,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服从单位安排管理和分配;

3.提交申请材料前6个月内累计接受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完成不少于1次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未注册企业、未从事个体经营,不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高管;

5.未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无其他不符合安置政策情形;

6.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必须签署《附件:抚远市公益性岗位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5),保证提交信息全部真实有效;

7.岗位具体要求请咨询报考岗位用人单位。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通过注册企业、参与企业经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等方式,实现自主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理事等职务;

3.公益性岗位已安置一次且不符合二次安置条件的或已累计安置过二次的;

4.现正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5.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6.各级机关正在立案查处尚未作出结论的;

7.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将解除劳动关系

1.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

2.经核查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3.用人单位和安置人员双方协商一致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5.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材料

本次招聘工作由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确定拟聘用人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26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地点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公岗管理办公室(抚远市东外环路气象局北侧公共实训基地402)

(四)报名材料

1.《附件: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写近6个月岗位推荐、培训情况)

2.《附件:抚远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

3.《附件:抚远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4)

4.《附件:抚远市公益性岗位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5)

5.报名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证)、学历证书(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除外)。

7.报名人员提供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情况(可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自查截屏)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可通过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自查截屏),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截图,需本人签字确认。(附件6《附件: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核查流程》)

7.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和所有材料复印件各3份。


四、资格审核与面试环节

(一)资格审核。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所需附件填报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环节。由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面试考核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主要结合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政治思想觉悟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与公示

根据面试评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日内,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步录入金保工程。用人单位建立考勤台账,考勤作为申领补贴依据。

(二)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标准201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附件:抚远市公益性岗位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5),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按月核查在岗人员资格条件,发现空岗、违规兼职、企业任职、超期在岗等情况,立即终止用工、停止申报补贴,并上报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三)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公告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公益性岗位报名和录用等环节均为免费,如果在公益性岗位报名或录用期间有人借此索要好处、现金等现象应及时举报,实名反映相关情况。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454-2122667

举报电话:0454-2132612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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