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人9个岗位
为引进优秀和急需紧缺专业教育人才,助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教师〔2021〕4号)、《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2026-202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黑龙江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5〕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2026年度国家“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高级中学教师共计17人,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6届黑龙江省生源国家“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报名人员需在省教育厅下发的《2026届国家“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名单》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能够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4.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具有与申报岗位专业及层次(含以上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年龄要求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1990年1月9日(含)至2008年1月9日(含)期间出生。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