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2人1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鲁甸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鲁甸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试用期、实习期、合同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等事项。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鲁甸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名,其中男性31名,女性1名,此次招聘为勤务辅警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选择岗位,岗位分别是(文屏派出所9人、砚池派出所1人,茨院派出所5人,江底派出所2人,龙头山派出所2人(其中交通勤务警务1人男性、内勤警务1人女性),水磨所1人,小寨派出所1人,法制大队3人,特巡警7人,网安大队1人),不再确定岗位代码。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
2.中国国籍,限昭通市籍户口。
3.应聘勤务辅警要求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应聘年龄为18至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报考男性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自觉保守工作秘密。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工)牺牲(死亡)民(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