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州苍洱公证处队伍建设,吸收优秀专业人才,优化队伍配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办发〔2021〕12号)、《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组通〔2014〕33号)等相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大理州内各县市(或乡镇)符合公开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洱公证处2025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专业要求为法学专业,学历要求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为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80年12月后出生),职称需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
5.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满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乡镇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及相关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现取得职称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