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消防救援法治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消防文员(法务岗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消防文员1名,具体岗位为支队法务中心法务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支队法律保障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指导、监督基层大队监督执法、行政许可等执法服务;参与消防立法调研、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及法制咨询;重点承担重大案件前置指导、典型案例编纂、法治人才培养及交流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审查合格,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无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政治问题。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管理,自愿从事消防文员工作。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及以上)。
5.年龄为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于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具有2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6.精通刑法、行政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案件分析、组织协调及沟通表达能力。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8.具备熟练使用计算机及WPS、Office等办公软件的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可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2.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退役士兵。
3.具有政法、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院校毕业生,或具有2年以上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制部门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3.曾因违反管理规定,被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