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玉龙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按比例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工作性质
此次招聘岗位为黄山派出所火车站警务站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男性,年龄限18至30周岁之间;经公开招聘录用后,在黄山派出所火车站警务站工作;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按规定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及日常学习训练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云南省户籍;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集体观念、能够做到听从命令、服从指挥;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6.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7.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身份为退役军人的,学历可放宽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年龄限制至35岁);9.公安机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行政罚款、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吸毒在册人员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5.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得报考;6.曾在劳动合同未满从我局辅警岗位擅自离职的;7.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