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5个岗位
根据医院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医院概况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系红河州精神病医院,隶属于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以精神医学为专科特色,综合医学融合发展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设永祯院区、泽园院区、山竹坡精神康复治疗病区三个院区。系红河州精神卫生中心、红河州心理健康中心、红河州惠民医院、红河州优抚医院、红河州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红河州精神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是红河州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红河州司法鉴定所、红河州医学会精神医学专业委员会与红河州医学会心身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是云南省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滇南区域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系昆明理工大学、红河学院等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曲靖医专、楚雄医专、昆明卫生职业学院等院校的教学医院。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二期(附件1),专业类别详见《硕士、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
五、报名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