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2个岗位
为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此次全县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招录队员12名,其中队员10名,A照驾驶员2名,招聘满员为准。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专职森林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学历;
(二)身高165cm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型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0cm)x2,标准体重±10%】,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4.3,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听力:双耳听力正常。心肺功能:正常,无器质性病变。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肝炎。其他: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色弱、纹身、严重的口吃和偏瘫等疾病。
(三)志愿从事森林消防救援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政治合格,热爱森林消防救援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无不良嗜好,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热爱本职工作。
(四)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退役军人及具有消防救援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30岁,A照驾驶员不得超过45周岁,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专职消防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用人单位解聘的;
(四)有心理疾病、家族精神病史或其他遗传性疾病的;
(五)在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被列为黑名单人员;
(六)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三工作岗位任务及要求
按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章制度及单位规定管理,坚持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原则,以提升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严格做好执勤训练、灭火救援、防消联勤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备勤规定,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正常休假或因特殊情况请假要做到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月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1个月),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的,参照本单位原有聘用人员工资28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标准执行。工资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等逐年递增(工龄工资满1年增加100元(限额1000元),表现突出业务精湛者可根据岗位需要晋升为副班长增加职务费每月200元,班长增加职务费每月300元,副队长增加职务费每月600元,队长增加职务费每月900元,A照驾驶员保底工资每月3500元。持国家认证的各类消防救援证、无人机飞行证的按初、中、高级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