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5人2个岗位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力量,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经市公安局与市人社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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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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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性质:本次招聘岗位为弥勒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管理及相关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执法职权。
(二)招聘数量:共计划招聘辅警40个岗位115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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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
4.学历条件:
(1)勤务辅警:高中(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
(2)文职辅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品行要求: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纪律观念强,能保守国家秘密,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8.其他要求: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符合条件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
3.曾因违反辅警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禁止招聘的人员。
8.已就业人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