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2名及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院级保障书记员2名。院级保障书记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2名,男性2名。警务辅助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法院司法警察职能的辅助性工作和其他特殊职能的辅助性工作。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院级保障书记员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警务辅助人员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优先;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院级保障书记员及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截止(工作日:8:00至11:30、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澜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13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澜沧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或《澜沧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由澜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院级保障书记员考试包括岗位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岗位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占总分的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