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招聘业务协管员公告
【招聘公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招聘业务协管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4人

报名时间
2026/1/22 -2026/1/28 17:00


因工作需要,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协管员4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01


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02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及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自然资源从业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5.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及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单位规定被原单位辞退的;


3.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03


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2日—1月28日17:0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考人员按招聘公告要求,将报名表及所需提供报名资料彩色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2226402441@qq.com),邮件主题注明报考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所有电子扫描PDF格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文件大小控制在20M以内。


3.报名材料。(1)《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招聘业务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正装免冠彩底小1寸照片,承诺栏须亲笔签名,加按右手大拇指手印);(2)身份证(正反两面);(3)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5)专业资格证书;(6)其他能够证明胜任工作要求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及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若对报名信息和资料存疑,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复核,于报名截止后3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报考条件合格人员。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本公告招聘条件如实申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不得再修改。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简历及相关资料情况隐瞒、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三)面试


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以结构化方式考察报考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面试时间根据各招聘岗位确定、至少提前一天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四)体检和政审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以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


1.体检:体检需按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电话通知时间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项目不得缺项。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体检,一经发现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报考人员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对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含周末、节假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1.试用期。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与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2.考核。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编外聘用制人员,按合同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薪酬待遇。试用期享受基本工资(2020元/月),转正后每月工资2020元至2500元,转正后工作满一年享有工会会员福利。


4.人员管理。编外工作人员聘用期间日常管理和福利待遇参照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规定执行。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聘用单位;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04


注意事宜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当出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和政审资格,聘用或试用期不合格等情况时,按本次招聘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未尽事宜,请与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人事财务科联系,电话:0873-61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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