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乡村医疗服务队伍建设,夯实村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基,切实提升辖区村级医疗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乡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乡村医生;招聘人数:10名;工作地点:我院辖区内各行政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室),具体工作统筹安排。
二、招聘原则
坚持“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乡村居民。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体以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准),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乡村医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或康复治疗士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专业。具有基层医疗相关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者优先聘用。
5.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办公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基本办公软件及基层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当事责任人,或存在违反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并被记录在案的人员。
5.现任村干部、特岗教师及其他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任职或兼职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辞职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