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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的公告

永仁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警的公告

招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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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9 08:00-2026/11/13 17:30

为保障法院审执中心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永仁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工作岗位

招聘计划:1名(限男性);

工作地点:永仁县人民法院机关、宜就人民法庭或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的其他地点;

岗位职责:审判警务保障、机关安全保卫、安全检查、突发警情处置等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或院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安排,无不宜担任法院系统聘用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4.具备与辅警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知识技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能胜任工作岗位;

5.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关于辅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1.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同等学力文化程度),公安及相关专业优先;

2.户籍不限,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后出生);

3.具备《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含4.9)以上;

5.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须的业务技能。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四)不符合报名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聘用合同: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有吸毒史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用工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5.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本次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服刑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工资1970元/月;试用期满合同期工资4000元左右/月(含单位及个人缴存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具体面议。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永仁县人民法院4楼政治部407室。

3.报名联系电话:0878—6713277,电子邮箱:yrfygyyx@163.com。

4.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永仁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聘任申请表》。(表格下载方式:点击文末“附件”找到对应内容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半寸免冠电子照片;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原件(仅需在职人员提交)。

(5)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需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永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报名。

(6)请将上述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永仁县人民法院电子邮箱:yrfygyyx@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辅警招聘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技能测试

永仁县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岗位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查电脑打字的速录能力。

(三)面试

结合报考人员岗位技能测试的情况,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适当差额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待面试结束后,报名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适当差额比例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标准开展,测试项目包括俯卧撑、引体向上、短跑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应提前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在确保安全和健康前提下参加测试。

3.考试成绩评定:综合成绩=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的结果。

4.其他事项:各考试项目参加人数未达到考试比例,可视情况进行差额考试、测试。

(五)体检及政审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在体检、政审期间若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办理招聘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核查不影响招聘的,与永仁法院劳务派遣协议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后,派遣到永仁县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永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8—6721582

本公告由永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永仁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永仁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聘任申请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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