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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理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6年大理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招聘34人3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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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08:30-2026/9/18 18:00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云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大理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机关及职位具体条件详见《2026年大理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大理州州级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大理州州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在大理州县(市)工作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单位同意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90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前取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不在此列)。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大理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公告、笔试成绩、拟遴选人选公示通过“大理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相关通知在各遴选机关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发布地址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1.组织推荐。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2026年大理州州级机关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加盖公章,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县(市)委管理的干部,需县(市)委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报名。各县(市)委组织部要坚持组织推荐和竞争择优相结合,强化党组织把关作用,着力推荐熟悉基层情况,符合州级机关要求的优秀人才。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名。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公开遴选机关办公所在地,详见《职位表》。

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到报名截止时间未完成报名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蓝底渐变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5)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到各遴选机关现场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各遴选机关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向报名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及时告知缺少的内容,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遴选机关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四)职位裁减及改报。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予以裁减或取消,并于2026年9月22日在“大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职位裁减及职位取消情况。对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五)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遴选机关发放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具体领取时间以遴选机关通知为准。

(六)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委托州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承担笔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在“大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面试由公开遴选机关自行组织或委托州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公开遴选机关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3:1比例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通过“大理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自行组织面试的由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组织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②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提供录用、调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③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由单位提供任职文件,任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任现职级的职级套转表等证明材料);④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⑤公开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开遴选机关有权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面试。

(4)面试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5)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面试结束后2日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通过“大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自行组织面试的由各遴选机关通过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各遴选机关按照报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按2:1的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各遴选机关自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考察。考察实行差额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公开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州级机关。考察组还将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工作经历情况、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是否构成回避情况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八)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不唯分取人。

(九)公示

拟遴选转任人员名单,通过“大理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开遴选机关和拟遴选转任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行3个月试用,试用期内,拟遴选转任人员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2-2428285。职位设置、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遴选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相关表格从“大理先锋”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推荐表》时,须核对联系电话(手机)是否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公开遴选机关在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如因报名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有关信息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四)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考生参加公开遴选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请考生在参加公开遴选过程中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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