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云南-国企-2026-国央企正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红河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红河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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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6 -2026/9/3

红河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为建水县国有全资建设施工企业,隶属于建水县迎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建水县临安镇,注册资本2168万元。是一家综合性工程施工企业,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等各类工程施工业务,同时开展建筑劳务分包、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设计等业务。公司深耕房屋建筑及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具备扎实的工程实施能力,参与县域多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务稳健发展。


因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适配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具备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脱贫户(原建档立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2.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纪律行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过去或现在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信息

资料员:岗位代码CY001,招聘人数1人。

(一)任职条件:

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须持有资料员证且具备四年以上工程管理及工程资料编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独立编制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全套施工资料,规范建立材料送检、变更签证台账并完成竣工资料组卷,熟练操作Office、CAD及各类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熟悉工程建设规范与档案管理相关法规,工作细致严谨,具备良好的档案整理及沟通协调能力,可对接监理、档案管理、分包单位开展资料相关工作,持有建筑、市政、机电类建造师证书者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上级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2.落实红河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常态化开展制度落地督导,保障各项管理要求执行到位。

3.协同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相关工作,配合参与市场拓展、项目投标资料筹备工作。

4.统筹项目全周期工程资料编制、收集、整理、报验,完成竣工资料组卷、归档与移交工作。

5.负责全过程编制、收集施工技术资料并完成监理报验,管控图纸、变更、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并建立台账,归集材料质保、试验检测、隐蔽验收资料存档,统筹竣工资料组卷整理,配合竣工验收并完成档案移交,对接各方资料核查、督促分包报送资料及完成其他资料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资料管理相关工作。


三、招聘流程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根据拟报考岗位的资历条件和专业要求填报。

(一)发布公告

在红河人才网、建水县迎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红河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岗位信息。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9月3日。

2.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获奖荣誉证书、从业经历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资料及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小一寸彩照一张。

3.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证件扫描件打包发送至jsyhkt7618559@163.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不接受除此之外任何形式报名,不按要求报名或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报考人员开展资格审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予以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仍不满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进入笔试环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以短信、邮件或电话(若因考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未收到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的形式进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结果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核

本次考核采用综合考评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考核岗位笔试、面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短信、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2)成绩合格要求: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入围条件: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取前3名进入面试;若出现同分且并列第3名的,一并纳入面试人员范围。

(2)不足比例处理:若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员不足1:3比例,则该岗位所有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本岗位所有应聘者面试成绩均未达到70分的,该岗位予以流岗;

(4)成绩公示: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时间、方式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短信或邮件具体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报名资料扫描件各1份(包括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等)。

3.若资格复审出现证件资料与报名材料不相符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报考。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内容主要为拟录用人选的学历、技能资格证书核实、是否存在过去或现在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调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告知理由;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告知理由,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初次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人员,允许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最终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根据在本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按照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4.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重大疾病或重要病史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1.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反映拟聘用人员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且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但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司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3.公示期间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的,可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一次。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逾期未能提供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按时报到,并提交相关入职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到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获批准逾期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薪酬和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签订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薪资待遇根据用人单位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经试用期考核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发放转正工资,工资标准根据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聘期中,所聘用人员不得在聘用单位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


五、相关纪律及要求

(一)遵守回避规定。公司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报备并进行回避。

(二)遵守招聘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成绩,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五)本公告由红河承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纪律监督电话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所有招聘信息、流程环节及录用结果均在红河人才网统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应聘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全面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咨询电话:0873-3120180(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三)监督电话:18669214858(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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