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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8人13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09/01 09:00-2026/09/08 24:00
缴费时间
2026/9/9 18:00前
准考证打印
2026/9/11起至笔试当天
笔试时间
2026/9/13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结构,均衡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激发系统人才队伍活力。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面向全系统公开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面向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选调条件的正式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职在编人员,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满5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3.人岗相适,具备胜任岗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且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7.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月计算,即1986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看守所卫生室、专门学校医务室、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三个岗位不受年龄限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处于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查调查的人员;

4.存在人事回避相关规定情形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人事调动选调政策规定的人员。

(三)选调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

本次共选调18名,选调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寻甸县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公开选调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等。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日09:00至2026年9月8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二)报名流程

1.登录

使用电脑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

2.注册

已在该网站注册过个人用户的报名人员请直接登录;未注册的报名人员,请先点击首页上的“新用户注册”,再自编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3.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首页上的“网上报名”链接,打开当前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选择需要报考的岗位,最后保存数据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附件。

4.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及相关的附件后,报名页面上会出现“提交审核”按钮,点击此按钮并确认后即完成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将不可修改,请在提交审核前认真检查报名信息。

报名资格初审可采用计算机全自动审核及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全自动审核方式,计算机根据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信息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比对,全部符合要求后可自动进入下一环节,或者转入人工审核,考生可在提交审核后1至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5.缴费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6年9月9日18:00前完成缴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用为50元/科/人,两科共计100元。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缴费的,一律不予退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流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使用报名时设定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电脑网页浏览器),在报名页面的附件上方点击“通过支付宝交考试费”按钮,进入支付宝页面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支付宝页面上会有成功付款的提示,待从支付宝页面跳转回考生报名信息页面上后报名状态会显示为“报名成功”。

6.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9月13日、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须于2026年9月11日00:00至笔试当天使用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www.ynpta.net)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纵向打印),并妥善保存。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因考生个人原因错选、漏选、多选报考岗位,错填、误填个人信息导致不能参加后续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7.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完整填写《寻甸县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公开选调报名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后扫描上传。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若信息有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各岗位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选调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5)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6)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报考人员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本次选调实行统一考试、全面履职考核、组织推荐与群众评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式,其中考试评价占50%、考核占30%、组织推荐与群众评议占20%,结合层级评定、实绩佐证、综合研判结果择优确定人选。

1.考评采取笔试+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板块命题、分岗位组织考试、突出岗位适配性,贴合各岗位履职工作实际。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个科目试卷合订为一个题本,笔试连续进行。笔试成绩按两科各占50%折算,折算后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实操考试实行标准化管理,考生按岗位抽签确定实操考题,考官严格对照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开展评分,实操满分100分。考试综合评价总分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实操成绩占50%;免实操的岗位,笔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评价成绩。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以报考人员近三年在岗履职表现为依据,从专业技术职称、最高学历层次、继续教育达标情况、年度考核与日常履职、科研创新及工作实绩五个维度开展层级评定,所有考核结果以人事档案、单位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无材料不予认定,杜绝主观评价、人情评价。考核满分为100分。

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书面鉴定,结合民主测评、服务对象评议、日常口碑核查开展综合评价,实行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定级,评议结果按规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组织推荐与群众评议满分为100分。

严格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符合技能竞赛获奖、市级以上荣誉、重点人才项目入选、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表彰等特殊贡献条件的人员,依规核算专项加分,单人加分最高封顶10分,可与西部基层倾斜加分叠加,综合得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用特殊贡献人员。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考试评价成绩×50%+考核成绩×30%+组织推荐与群众评议×20%+专项加分。(各项成绩按照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综合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成绩公示期内考生可对分数申请复查。

(六)考察、体检

根据各岗位综合排名,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同步开展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履职作风全面考察,并按程序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先安排到拟调入单位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开展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流程办理系统内调动及定岗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六、选调工作纪律

(一)报考人员须服从寻甸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交与选调岗位条件相符的证件,填写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需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通过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选调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工作的,也应当回避。

(五)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寻甸县卫生健康局、寻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寻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拟选调人员须服从选调单位或寻甸县卫生健康局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及岗位聘用安排。

(二)未尽事宜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昆政办〔2021〕4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内容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

寻甸县卫生健康局:0871-62657646

(二)监督电话:寻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71-6266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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