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安龙县委办公室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安龙县能源局决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县能源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为县能源局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县能源局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和处理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举措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县能源局重大合同签订的谈判、审查,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五)为县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六)为县能源局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开发及对外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七)受县能源局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八)参与县能源局处理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重大纠纷;
(九)协助县能源局开展案卷评查、文书评查工作;
(十)协助县能源局搞好信访接待,处理信访法律事务;
(十一)根据县能源局需要开展法律业务培训、法治讲座、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十二)为县能源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等。
二、选聘对象和人数
选聘1名符合条件律师担任县能源局外聘法律顾问。
选聘的外聘法律顾问应当熟悉主攻“四化”主战略,能源行业法律法规,劳动行业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社会资本合作、财政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及其实务操作人员。
三、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