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29个岗位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县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满足村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级备案,按照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结合绥阳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现状,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乡村医生30人。为确保乡村医生公开选聘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特制定《绥阳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公开选聘乡村医生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乡村医生共30人,全部为编制外合同制村卫生室村医。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绥阳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公开选聘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2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0日及以后至2008年1月9日及以前出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