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5个岗位
为进一步补充队伍执勤实力,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切实提升队伍战斗力,按照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附件1)
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工作地点为
各招聘单位及下属单位
招聘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招录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
(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八)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名两个岗位的按第一份报考意愿进行招录。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和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对通信、潜水、无人机操作、搜救犬训导、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特种装备使用、维修、消防特种车辆驾驶、维修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市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政治机关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至35周岁。
(十)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的,优先聘用。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
2.具有田径、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文艺、游泳等专业特长的人员。
3.报灭火救援员岗位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
4.其他优先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及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原单位辞退的;
4.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因酒驾、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7.其他不适宜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情形。
工作方式
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非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采取倒班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