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大队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选拔程序,确保招聘人员具备相应履职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协管员1名,该岗位主要负责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辅助执法任务,需适应户外工作和不定时加班,仅限男性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协管员岗位职责。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文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不适宜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疾病,体能状况能够适应户外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需求。
5、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6、退役军人优先。
7、招聘岗位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中队(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