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大队协管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选拔程序,确保招聘人员具备相应履职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协管员1名,该岗位主要负责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辅助执法任务,需适应户外工作和不定时加班,仅限男性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协管员岗位职责。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文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不适宜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疾病,体能状况能够适应户外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需求。
5、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6、退役军人优先。
7、招聘岗位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中队(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7日至1月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楼[一楼服务窗口](地址:[惠水县涟江街道县府路192号])。
4、报名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人签名):
(1)《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协管员招聘报名表》(自行从招聘公告发布平台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粘贴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证明);
(4)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符合优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伍军人证、相关执法辅助工作经验证明等,如有则提供)。
5.资格初审:报名期间,招聘小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初审不合格的,当场告知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对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如《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在2026年1月12日前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应变处置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应变处置能力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通过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现场应变处置能力(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岗位认知度、服务意识、综合素质适配性等)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占总分的60%。
4、面试结果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本人家庭社会情况调查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本人家庭社会情况调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2、体检安排: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结合执法辅助工作特点,增加对身体协调性、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4.8)等方面的考察,确保体检人员能够适应户外执法工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聘用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惠水县财政保障的协管员薪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根据惠水县相关规定及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同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最终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时间、地点等安排,将通过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了解相关信息而影响报考的,责任自负。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应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工作人员,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五)本招聘方案由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若在招聘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作出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