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梁园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工作地点服从统一调配,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现将具体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录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至26周岁之间(时间截止至2026年1月1日),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经验,满足驾驶要求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
2、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或持有体能训练师、厨师、康复师、车辆维修、游泳救生员等专业证书的;
3、具有摄影摄像、影像后期处理、新闻写作等基础以及新闻宣传相关工作经验,熟练使用PS、PR、Edius等软件;
4、持有B2类及以上驾驶证,能熟练操作大型车辆,熟悉消防车辆装备性能和使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患有不宜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的;
7、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审不合格者;
8、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02
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100元/月/人;
(二)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人身意外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月轮休6天;
(四)提供工作服、工作餐、住宿,每年安排1次免费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