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5个岗位
根据全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为构建合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卫生人才队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批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2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23名。具体岗位设置参见《镇平县总医院公开招聘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职位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