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6人22个岗位
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
招聘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详见《2026年度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6日至2008年1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6日至2008年1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须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专业内容、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2026年应届毕业生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环节时须提供原件,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