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6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5年12月2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mu.edu.cn/rsc/2740/list.htm)、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网站“人才招聘-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tmueh.com.cn/rczp/jdx/gkzp/index.shtml)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
本方案执行“一次公告、多次报名、多次考核”政策。本方案涉及招聘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在方案有效期内,按照本方案递补人员后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可在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新发布该岗位报名通知,并重新开展报名、考核等工作,招聘岗位、报名、考核等相关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网站“人才招聘-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tmueh.com.cn/rczp/jdx/gkzp/index.shtml)发布。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记载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