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5人40个岗位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人,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需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