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西青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未在入职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2026年8月31日,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