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1人74个岗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天津市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6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1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3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
5.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报到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6.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等,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有英语等级要求时,如无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雅思考试7分或托福考试100分及以上成绩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