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敦煌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6年1月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备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公安专业毕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8、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通过敦煌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敦煌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证明。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敦煌市人民法院政治部319室(从敦煌市人民法院西门进入)
3、资格审查。敦煌市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二)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司法礼仪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2、面试。敦煌市人民法院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请示敦煌市人民法院党组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敦煌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根据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全部达标即为合格,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测试内容:纵跳摸高、10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测评达标标准: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265厘米合格;10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4′25″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3″1合格。
4、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折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退伍军人、公安专业毕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结合体能测试达标情况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敦煌市人民法院负责,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四)审批聘用
以上程序中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提交的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其他未尽事宜,由敦煌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78820980、19993718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