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4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人员工作地点在东莞市(日常在清溪镇),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服从管理,能接受常态化体能训练、紧急召回、24小时值班备勤、夜班轮班、离莞出差、一线执勤、岗位调配等安排。本次招聘共设置4个岗位,计划招聘3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2026年第1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其中铁骑不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获得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技能证书;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情况),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其它急发性重大疾病;
5、体重指数(BMI)介于17.3与27.3之间〔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运动健身体质等特殊情形可适当提高上限;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因公(工)殉职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