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为充实人才队伍,加强机关服务工作,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初级雇员3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综合保障岗2人(初级雇员)、膳食保障岗1人(初级雇员)。详见《广州市黄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6年公开招聘政府初级雇员职位表》(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六)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前一天为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公告
公告于2026年3月10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0日9:00-3月14日18:00。
2.报名方式:将报名提交材料扫描件做成PDF文件(电子版证件照单独另存),打包发送至邮箱:cyt@job268.com进行报名,报名材料按照“招聘岗位+姓名+电话”的格式命名。咨询电话:13018444714、13609010998,联系人:陈怡婷、朱柳芳。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广州市黄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初级雇员招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亲笔签名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扫描件;
(3)近期彩色小一寸证件照电子版。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报名时应按照《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1.对报名材料进行线上初审。经审查、筛选后,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线下资格审查环节,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考生本人《报名表》亲笔签名原件1份,本人身份证,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逾期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笔试,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1)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领取准考证。笔试在广州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如考生在指定时间前放弃面试资格的或招聘单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递补面试对象,如递补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递补。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查询公告。
(4)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我局通知拟录取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则按同岗位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组重点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我局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六、未尽事宜按黄埔区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